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惩戒、救助、保障及监督制约等综合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查询、查封、扣压、冻结、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和高消费等方面,金融、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时收押被司法拘留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亲民、文明的执行队伍形象;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足配强执行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切实采取措施,稳定执行队伍,优化队伍结构。
四、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执行保障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要重视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健全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有效救助。
六、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有重点地检查、视察执行工作,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协助、支持和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民事执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