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李A的供词已经承认作案,并供述了详尽的作案经过。进入看守所后,李A翻供,矢口否认有犯罪行为,并说之前的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一审中,李A的辩护律师提出,法医的鉴定并没有明确死亡时间,被害人不是当场死亡;被告人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被告人曾头部受过伤,可能存在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李A无罪。
据经办检察官杨金顺介绍,仅就案件本身而言,证据确实不够充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李A抢劫杀人,间接证据也只有早期的嫌疑人口供、死者尸体法医鉴定、作案时间及嫌疑人排查资料,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据链还不够严密完整。加上被告人后来的翻供,一审判决并非没有道理。
佛山检察院随即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为此案应该补查证据,于是正式发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得知被告和被害人家属已离开佛山回四川老家后,检察人员立即奔赴四川大英县古柏乡,找到李A的妻子、表姐及被害人的丈夫等证人,通过详细的交谈,了解到一些重要情况。
李A的妻子回忆说,丈夫在案发当晚和隔天都有反常表现,案发时正值冬季,当晚手头拮据的李A却无端端买了3个雪糕回家,给她和儿子吃;案发后第二天,所有亲戚朋友都到了现场,只有丈夫不走近,仅在自己住处远远看了几眼。她还讲述了两个重要的细节:案发后,她有一次在家里洗澡时,发现洗发液挤不出来,打开瓶子一看,发现里面塞着钱,绝大多数是10元面额,大概有300多元。案发后,她还发现丈夫下巴有一道伤痕,当时李A说是在跟儿子玩时被树枝刮伤留下的。
根据这些新线索,检察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将被害人曾某指甲缝提取物与李A血样作鉴定,结果确认曾某指甲缝提取物的DNA与李ADNA吻合。案发现场椰树牌烟盒上提取的其中一枚汗液指印,与李A左手手指指纹捺印样本相同。这些都成为指证李A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