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案情不是很清楚,受害方的办事人跟别人仲裁有没有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是否制作了调解书?是否经被害人签字?下面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不得越权的原则;其次是亲自代理的原则;其三是勤勉和谨慎代理的原则;其四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最后就是禁止滥用代理权的原则。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选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出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必须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返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