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记者从审判资料中了解到,海航对原告所提出的股东大会的几个问题全部予以反驳,并不正面回答原告的问题。
例如其中原告王川提出的股东大会只有一位律师出席,却在公告中出于两位律师见证意见,杜撰董事、监事、高管出席股东大会的事实。海航对此的说法是,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所出具给被告的,根据律师意见书发布的,符合法律法规,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并认为12月30日的股东大会合法合规,遂要求法院撤销原告申诉。
庭审结束后,本报记者进入审判大厅,看见海航的另一位代理人在被告席上悠闲的抽着烟,问王川“怎么样,王总(王川),要不要和解啊?”
原告王川和代理人商讨后,认为和解不可能达到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目的,“既然达不到申诉要求,和解又从何谈起呢。我们只要求他们撤销当此股东大会决议,以消除对公司股东利益损害。”王川的代理人徐财源说。
海航法律部人员对原告说“你们不要想当然认为我们违规了,就说我们违法,你们对法律条文看的要细,不能想当然。”记者问到是否海航更希望庭下和解,海航方面否认到“这只是审判前一个法定程序,如果他们不要和解就等法院判决吧。”
法学教授万国华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双方没有调解点,调解没有意义,海航也不可能让步。但海航要求不公开审理并被法院批准,是没有道理的。
当此法院提出的判决意见是: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不再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也表明,经过今天的庭审,对方当事人可在庭下双方进行调解。
对此,原告王川提出和解条件为“要求海航撤销当此股东大会决议”,但被告海航对此未予表态。
“他们对我们的问题完全没有正面回答,一直在逃避和答非所问”,王川对记者气愤说道。并直言:“股东大会明明去了一名调解律师,还出具两个人的见证意见,还把问题推给律师事务所,公司自己的公告都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简直是在对股民利益的藐视。”
记者致电海航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高管不在,没有对案件发表意见,海航代理人也没有回答记者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