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减少或节约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加大调解力度。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余起,其中70%的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劳动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说,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针对棘手、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依法快速处理了一系列疑难案件,促成了大批纠纷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握手言和。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只要有可能,都建议劳动争议双方采取调解的结案方式。
为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该院注重“情理结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要使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平息矛盾。为此,该院确定了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的三项原则:其一是对劳动争议案件开展实地调查,及时与单位联系,对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矛盾进行了解,剖析事实真相;其二是分析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其三是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五心”(即耐心、细心、换心、交心、合心)工作法,人性化地调解劳动争议。
今年5月中旬,由于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市内一家科技公司6名员工集体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该院针对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据,及时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分析双方矛盾原因,向用人单位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耐心调解,化解了当事人的激烈矛盾,15个工作日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你们是当事人的律师,但是不一定要让当事人打官司,可以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员,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请了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们就会和律师及时沟通,共同担任“救火员”的角色,消解矛盾。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对争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往往考虑不够全面,对调解的方案时常存在抵触心理。因此,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双方律师这个纽带,加大律师的参案率;通过律师指导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友好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