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因纠纷被告袁某用刀砍伤原告赖某背部致轻伤甲级,赖某当日住院治疗至2003年9月5日出院,医生建议原告人一年后拆内固定。2003年2月被告归案,2004年6 月23日原告赖某在公安机关领取被告袁某于2004年2月12日转交的赔偿款一万元,在刑事诉讼期间,赖某经法院通知,其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其双方另行协商。2005年2月28日法院对其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于次月11日生效,同年5月15日袁某刑满释放。2005年6月16日,经法律服务所委托对赖某进行法医学鉴定为伤残九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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