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来源于英美法系,是证据法上涉及证据认可采纳的一项具体规则。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有效而将某些非法证据、分歧证据、不实证据排除在认可采信的有效证据范围之外。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排除证据的规则主要限定在违法取得证据的范围之内。
以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偷录偷拍所取得的证据,将一律被排除在有效证据的范围之外。
事实上各种监控设施、记者暗访、执法取证、以及电子警察所录制取得的音像证据,都是未经当事的同意的。而当事人也不会愿意和同意,对方当面取得对自己不利的有力证据的。长期以来,有识之士一直在为此努力和呼吁,近年来总算得到了大多数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现在只要是善意取得,包括偷录偷拍所取得的证据,通常都会被法庭所认可和接受。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私家侦探偷录偷拍取得的证据,只要不过于涉及他人合法隐私,法庭一般也都不会将此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