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绝对不会开玩笑的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02年愚人节这天正式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正式规定医疗纠纷中患者的举证责任由医方承担。因为一般的民事官司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我告你,我就得拿出证据”,而这一纸规定,将举证的责任方对调了,变成了医疗官司中“我告你,你得拿出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就是你有罪”,所以一般都将此简称“举证倒置”。
以此就得出举证倒置导致医疗官司大增、穷折腾的结论肯定是过于武断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举证倒置之后,医生的安全感降低了,医生对病人的戒备增加了,病人的检查和相关费用上升了(因为医生要保护自己保留证据),同时医患间的互信进一步降低。对此,美国总统布什在2003年的《国情咨文》可以作为佐证,他说“必须指出导致医疗费用高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医师和医院遭遇到的不公平起诉。就是因为泛滥的起诉,每个人需要支付更高的医疗费用,美国很多地方正在失去优秀的医师。轻率的起诉不能帮助治病。所以我敦促国会通过医疗责任改革的计划。”
不仅如此,更深远的影响在于,随着医疗官司的增加,医院和医生在媒体上的曝光率大增。对于“铁肩担道义”的媒体而言,第一媒体是需要吸引眼球的;第二媒体是同情弱者伸张正义的,而在医疗纠纷这方面,没有医学知识的患者“肯定是”弱者;第三媒体的记者编辑本身对医学知识也是所知有限的,她们未必能清楚医院和医生到底是不是错了;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她们也曾是患者或潜在的患者,所谓同病相怜,替患者说话也就是替自己说话。所以,媒体绝大多数时候必然会偏向谁、指责批评谁也就不言而喻了。如此一来,几乎一夜之间,白衣天使也都成了黑心狼。
有法律规定的偏袒和舆论媒体的撑腰,患者的权利意识进一步高涨,维权热情空前提高。对此,照理说是好事,毕竟医院和医生也期望自己救治的每一个患者都能圆满康复,每一个患者离开医院的时候笑着表示满意。只是,医生治病毕竟不同于汽车维修工换齿轮,医学和疾病本身未知因素太多,医治过程中不可预计的风险太大,除了救治本身的压力,现在还要时刻提防头上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于是医生们不仅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愤懑也潜滋暗长。
人都是社会化的动物,当环境不好,人人自危的时候,加强自我保护是本能。于是悖论出现了——在本着保护患者权益的举证倒置规定出台之后,在为了保护患者权益的相关各方共同作用之下,事情进一步往相反的方向恶性循环:当互信的基础不再,患者高度怀疑医方→医方高度戒备患者,采取保护性措施(多开检查)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就诊时间→患者理所当然要指责医方(并经过媒体放大和妖魔化)→医方更不安或以牙还牙→患者更高度怀疑医方……。危害患者的更大悲剧进一步上演——2006年,甚至出现了医生们因为怕吃官司,没人敢做手术,眼睁睁看着湖南孕妇李丽云一尸两命的惨剧。
而此事过后媒体铺天盖地的批评、指责和对医院医生的妖魔化,以及类似事件过后医院里面的打砸、灵堂和满地的纸钱,乃至专业医闹的粉墨登场,进一步给医生的心里投下更深的阴影,开始下一轮的恶性循环……
两只刺猬需要相互靠近才能互相取暖,可是靠得太近又彼此被对方的刺儿刺痛。聪明的小朋友可能就会问,那为什么双方不把刺儿给收起来呢,收起来不就既不会彼此伤害,又互相取暖了吗?
当人人都竖起那刺猬的刺儿来保护自己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被刺伤。用剑去缓解紧张和解决问题,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伤人一千,自损八百。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重新审视或收起那把“举证倒置”的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