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述两种理由都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使得这桩调查继续往下进行。但是这个初裁的结果挺值得玩味,颇有些‘师出无名’的感觉。”该律师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ITC这一表态目前仅限于口头通知,5月29日还将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同时,美国商务部将选定强制应诉企业,下发问卷,并于9月6日和9月16日分别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初裁。
不同于ITC的调查需统一回应,来自美国商务部关于销量等方面的调查,则由各家涉案钢企单独作出回应。目前,来自美商务部关于销量的问卷将于5月19日前上交,而6月28日前,各家钢企还有时间向美商务部申请分别税率。
但据记者了解,众家大型钢企及出口大户如天津钢管集团、华菱衡钢等正在积极准备材料应诉,而不少中小钢企则选择放弃。
按照日程,美国商务部将在2010年1月19日作出终裁决定,具有最终决定权的ITC,则将于2010年3月5日作出终裁。
其间,中国钢企和协会相关部门仍将与代理律所一起商讨应对之策。抗辩的重点将集中于“受损原因是否由进口中国产品造成”这一因果逻辑之上。
由于这场调查涉及2008年初至2009年第一季度期间、所有在美国海关有油井管出口记录的中国钢企,我国商务部也高度重视此案。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负责人在回复本报记者时表示,此次商务部提高了交涉层级,并加大了交涉力度。“陈德铭部长访美之行将此案作为与美交涉重点;钟山副部长、我驻美大使和驻WTO代表团分别紧急约见美方;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也派团赴美展开立案前磋商和交涉工作。”
据罗亮雪介绍,与加拿大法律不同的是,美国商务部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选择强制应诉企业。以衡钢为例,虽然其在美国市场拥有较好客户关系、处理应诉经验也较为成熟,但是由于近年为分摊市场风险开拓其他市场、“在输美油井管的中方企业中排名第七”,得到强制应诉的机会“还需要争取”。
“我们也很希望能有更多企业得到证明自身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机会,但从近几年美国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以来,最多一次也就抽取了3家企业。”相关律师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规律,税率加收应该从ITC作出初裁决定之日开始。但此次美方提出“紧急形势”申请,要求将救济时间提前90天,即需回溯追加中方出口企业的税收。
华菱衡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4月初得知美国6家钢企和美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调查申请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在ITC初裁之前,立马停止出口的决定,避免被追加征税。”
天津钢管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感叹:“按照历史规律,一旦经济衰退了,世界各地的贸易保护主义都会抬头。但不管怎样,从企业而言,都应该首先做好市场监控工作,在对方提起诉讼之后请好律师,积极应诉。”
美方此次对华输美油井管的双反调查,对困顿中的出口钢企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