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9日,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接城建局的部分行政职能)与广告公司联合在当地日报上发表了《关于对广告公司买断路段上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的通告》,该通告中载明“城建局与股份公司签订了《‘一路两环三街’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权购买协议书》,股份公司从2000年4月13日起至2010年4月13日止,将‘一路两环三街’户外广告经营权整体买断,由其子公司广告公司经营。”同时,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关于股份公司买断路段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权范围的确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根据2000年4月13日城建局代表市政府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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