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田学勇,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因与被上诉人尹成、俞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丽中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被上诉人尹成、俞涛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汉忠、田学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丽中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384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