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被告: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第三人:四川新潮计算机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1994年11月25日,证券公司与计算机公司签订代理包销发行计算机公司企业债券协议,约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诉四川省证券公司代理新潮计算机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由其包销并兑付后》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诉四川省证券公司代理新潮计算机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由其包销并兑付后》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881fc7651cece4ef7994f59e995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