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思维导图

花房姑娘
2023-03-10
浏览量: 1
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
损失
赔偿
经济
造成
城市
信用社
编织
陈启刚
电汇
银行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情」原告:陈启刚,男,25岁,住四川省万源县太平镇红旗路14号。被告:万源县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潘传富,主任。陈启刚系个体经营户。1989年8月16日,陈启刚与湖北省仙桃市城东编织厂(以下简称编织厂)签订了800米化纤过滤布购货合同。合同约定:“每米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54d43f51b6efd9f4ae3612c54a5fdfc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