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却认为,死亡赔偿金不该她赔。早在2008年5月,医院就向耿放发出了出院通知书,这说明耿放经过治疗后,已经转危为安,并达到出院要求。正是由于他的女儿、儿子不愿接他们的父亲出院,没让耿放得到正规的康复训练,才使得他的父亲伤情加重。况且,法医已经鉴定,耿放是营养不良饿死的,而不是交通事故撞死的。
而耿虹、耿阳却认为,耿放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车祸机动车的肇事一方,林女士必须赔偿损失。
林女士认为,作为耿放的子女,原告在其父亲车祸受伤时一次也没来医院探望。现在耿放死了,才想到以他的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索要巨额赔偿了,这不合情理。
姐弟俩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没去医院探望其父,但不影响遗产继承,因为姐弟俩与耿放有着一种不可割断的血缘关系,是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林女士认为,由于姐弟俩没有尽到照顾生病父亲的义务,他们遗弃受伤父亲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法院应剥夺原告继承遗产的资格。
而耿虹、耿阳姐弟俩却认为,耿放多年来从未尽到一个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在他因车祸去世了,作为他的子女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主张这样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既是父亲对多年亏欠子女的一种补偿,也是对死者的最好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