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张某弟弟以王某系张某的学徒工与其无关,王某自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为由拒不赔偿。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两兄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大部分支持王某诉请,张某兄弟不服判决,很快便提出了上诉。
当事人虽系亲戚关系,但因为分歧较大,一审没有调解成功,如何打破他们症结,弥合亲情?成为摆在二审法官苏莉梅面前的现实问题。此外,王某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如径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可能反目成仇,积怨更深。基于这些考量,苏法官决定进行庭外调解,并重点在亲情上下功夫。
随后,苏法官先后找到张某两兄弟,给他们解释法理,分析他们的过错所在。他告诉两人,虽然王某是自己去帮忙修车,但你们没有明确拒绝他帮忙,他因帮忙受伤,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苏法官从情理角度进行分析,原告也是看在亲戚的情份上,主动去帮忙的,也是为了你们的利益才受伤的,即使别人因此受伤你都要赔偿,何况你们还是亲戚,对方身体已经遭受了巨大痛苦,亲友更应当帮助他。
法官的一席话逐渐打开了被告的思想症结,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也逐渐缓和下来。调解过程中,两被告也道出了各自的苦衷。他们告诉苏法官,他们并不是不想赔钱,只是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法官又回头找到王某做工作,希望他也能从亲情的角度表达客观诉求,同时,考虑到对方的履行能力,体谅张某兄弟的难处。之后,王某将12万的诉求降至10万元,但要求对方要把大部分赔偿款付清。苏法官又拨通了两被告的电话,做起了工作……
9月28日,经过前后十余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两兄弟分两期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