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满胜副厅长在座谈会上就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坦诚交谈,对制订《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三个文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协商流程、具体内容和社会效果进行了详细介绍。
李满胜副厅长强调,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是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集中体现,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因素。这些案件从本质上看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还有调解的可能;从产生的后果看,如果不能有效化解,极可能引发重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从时间上看,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可能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亲属之间产生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仇视与对立。只有建立司法与公安、司法与法院、司法与检察的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建立人民调解参与调解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互相配合,彼此接力,形成合力,才能妥善解决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助理任国泰在听取介绍后表示,山西省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新、善造势、措施好、求实效、用技巧、抓根本,创造性、主动性、科学性、务实性、灵活性、前瞻性地开展了工作,为建设和谐山西,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他强调,山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先进行列,特别是成立全国首家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好做法,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宝贵经验。这次考察触动很大、受益匪浅,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我省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