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作为全省甚至华南地区医疗资源集中地,门诊量大,医患纠纷频发,需要建立健全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成立医调委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主渠道,属于参与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若干规定》明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医调委模式并不是广州独有。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其他地市医调委主要有两种设立模式。一种是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委托某保险经纪公司和某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另一种是政府出资模式,如佛山、珠海、东莞、深圳均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成立医调委(或医调室),以保障其中立性和公益性。
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由1名或者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其中,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第3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同时,为方便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若干规定》明确,医调委应当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调解员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或者更换。
医调委的调解员如何确定呢?市司法局调解处副处长潘盛鹏表示:“我们对调解员有一个基本定位,要懂法律或者懂医,两个条件具备一个,才有可能成为我们医调委的调解员。调解员也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也是为了实现中立,医调委的招聘人员不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单位或者事业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