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民事纠纷的原因及其内容都极为复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民事纠纷心理的形成,是当事人的心理对客观环境刺激的反映。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刺激的客观环境因素是极为复杂的。从刺激的形式分,有语言刺激和行为刺激;从刺激的强度分,有直接刺激与间接刺激,单向刺激与复合刺激;从刺激的次数分,有一次性刺激与反复性刺激;从刺激的内容分,有由于不尊重对方人格而产生的精神权益方面的刺激,也有由于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物质权益方面的刺激;等等。对当事人心理刺激的客观复杂性,决定了民事纠纷心理的复杂性。
在社会交往中,主体对客观刺激因素的反应,不但与刺激因素本身的形式、内容和强度有关,而且与主体自身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主体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同样的客观刺激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同一主体对不同的客观刺激也会做出不同的反应。例如,一个性格温和、宽容、具有道德修养的人,不会因为邻居某些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引起邻里纠纷。而一个心胸狭窄、争强好胜、缺乏道德修养的人,就很可能因为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起与别人的冲突。
民事纠纷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民事纠纷心理内容的复杂性。不仅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其心理内容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民事纠纷,其纠纷的心理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同样是夫妻感情纠纷,不同当事人之间心理纠纷的内容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