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系统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形成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
首先,江苏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通过案件审理和执行,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和扩大。例如,常州两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与相关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和涉诉信访预警研判制度,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的案件做好预防工作。南京中院通过积极开展案件回访、社区矫正等活动,配合做好缓管免、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其次,他们定期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发挥司法的价值指引功能。例如无锡中院开展“诚信百案”活动,通过权威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定期发布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在诚信网上发布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警示,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
他们还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江苏全省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在对当年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建议,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扬州中院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执工作的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及时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建言献策,并将司法建议区分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类案建议突出维稳功能,从宏观角度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通过机制的创新和举措的完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上海市法院系统将此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回应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课题。他们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公正廉洁的保障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他们在推进审判公开上主动作为。通过提高二审开庭率、实现庭审过程的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增加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等举措,实现案件审判依据、审判程序、审判流程和审判结果的依法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他们在扩大司法民主上主动作为。在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咨询、诉讼调解、联系群众的特有作用的同时,上海法院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重要司法指导性意见,建立事先广泛征询意见制度,在措施、意见出台前,向有关部门、特邀咨询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回应社会关切,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他们在深化审判监督上主动作为。一方面以强化审级监督为切入,通过淡化二审改判发回率、实行申诉案件每案必谈制度,加大纠错力度,确保裁判结果公正,同时积极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功能,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厘清办案思路,统一裁判标准,促进辖区内的适法统一;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下级法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下级法院对改判发回案件提出异议的反馈机制,确保下级法院对改判发回案件的异议得到有效上达,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双向制约,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上海法院系统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2009年,上海法院90.6%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6%;12年来未发现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违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