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今年51岁。20多年前,韦某与小他两岁的女青年阿翠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84年11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是,自2003年起,韦某因生意失败,欠下一屁股债,家庭经济困难,夫妻俩因而闹矛盾,感情出现危机,并分居生活。2006年6月,阿翠外出到广东打工,走前没有告诉韦某,从此夫妻俩没有了联系。
一晃4年过去,阿翠还是没有踪影。无奈之下,2008年7月2日,韦某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阿翠离婚。在广东打工的阿翠闻讯后赶回来应诉。
8月12日,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都安法院民一庭法官们主持调解,韦某与阿翠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有财产也已分割清楚。
法官们告知这对夫妻,第2天到法院来领取离婚调解书。随后,法官们制作好了调解书,案件似乎就这样了结了。
8月13日,阿翠来到都安法院欲签收离婚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官们觉得这对夫妻是因为负债而闹纠纷,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有必要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只要症结能够打开,或许能够破镜重圆。
法官们认真而细致地对阿翠进行调解,听了法官们的话,阿翠觉得合情合理,当即表示与韦某和好,先共同生活下去,共同把这个家庭经营好。如果过不下去,至少等两年以后再说。
8月14日,正是我国传统佳节“中元节”。法官们驱车几十公里山路到达韦某家,又做韦某的思想工作,韦某同意先冷静下来,不离婚了,与阿翠和好,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至此,夫妻俩在领取离婚调解书前一刻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