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劳动保障部门称,该法首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市劳动保障部门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出6大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按现行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该法实施后,将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为提高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为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单列一章。该法还特别规定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记者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