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三部劳动立法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哪部法律?
469.什么是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470.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
答:是指在第三者主持下,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471、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答: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47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74、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75、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多少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476、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7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那些人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何人担任?
答: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
47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47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未达成调解协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80、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48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8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83、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除了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谁?。
484、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谁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85、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哪些情况除外?
答: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86、2008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488、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489、哪些情形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罢工皆可构成不可抗力。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
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事由为其他障碍。
490、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答: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91、哪些情形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答:(1)提起诉讼。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但权利人起诉后有自行撤诉的,或因起诉不合法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2)权利人主张权利。(3)义务人认诺。
492、在何种情形下,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93、在何种情形下,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答: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9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9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谁提起诉讼?
496、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497、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怎么办?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99、有哪些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呢?
答:(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00、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应当怎样申请执行?
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