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
提出问题: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能够申请的话,那么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申请并作出相应财产保全裁定又该有怎样的制度安排呢?笔者拟借此短文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
在劳动仲裁阶段,依法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具体可分为下列几种:
1、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2、劳动仲裁部分先行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3、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