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 通讯员汪益祥)在医患纠纷频发,现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得不到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安徽省铜陵市近日开始尝试建立医疗纠纷“社会大调解”机制,实施医疗纠纷调解由“第三方”为主承担。目前,人保铜陵市分公司已中标铜陵市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已于9月26日正式挂牌运营。
铜陵市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建立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凡该市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鼓励在当地注册执业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投保。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可计入医疗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医疗责任保险自今年8月起实施,保险范围扩大到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赔偿,基本涵盖了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所有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从以前只负责财产理赔转变为通过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积极主动的工作,实现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进行有序处理,实现医疗纠纷处理主体和处理空间转移,处理责任和赔付责任转移。
第二步是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成立独立的铜陵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医疗纠纷调解第三方参与医疗责任纠纷调查、调解及防范指导等工作。调解组织由3-5名具备临床医学、药学、医院管理、司法和保险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其具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管理,调解中心的运行费用作为保险费率的组成部分,不再向医、患任一方收取。
这样,当医患纠纷发生后,调解中心可以根据医患双方任何一方的要求,及时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处,第一时间将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进行有序处理。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调解中心具有调阅、复制相关病历资料、调查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职权。调解成功的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不接受调解或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其履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避免患者及家属与医院发生正面的矛盾冲突。
另一方面,卫生、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依法严惩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采取围堵、打砸、干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非正常方式向医院施压以达到索要高额经济赔偿目的的医闹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