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请求交通部门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交通部门是可以对事故进行调解,对于交通事故的调解行为,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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