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除了江苏省推出的“公调对接”机制,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现场调解,提高执法效率;河南省公安厅要求治安调解结案的比例要达到办理治安案件总数的50%以上。
各地认真贯彻公安部的要求,依法加强治安调解,成效明显。2009年,全国共查处治安案件1105万,其中治安调解372万,占查处治安案件总数的33.7%。
据了解,2010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继续把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彻于执法工作中,在公安派出所积极推广“公调对接”工作模式,形成依托综合治理平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辆桑塔纳撞上机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上乘客受伤。车祸发生后,两司机以交通事故责任未明确为由互相推诿,负责处理事故的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六分局事故大队民警李兵多次和事故双方司机沟通,并带上礼品到医院看望受伤乘客,用真诚换得当事人的信任。通过李兵的调解,当事双方司机和受伤乘客三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三方还共同给李兵制作了一面锦旗。这正是成都交警把“公开、公平、公正”理念落到实处,赢得群众口碑的生动写照。
为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成都交警支队推行了“二分开”工作模式,即实行事故处理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调解相分离的模式,对轻伤以上交通事故,由基层事故处理大队负责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移交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处进行审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从而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格局。
为体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2004年以来,公安部先后制定、修订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技术标准,基本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各个执法环节。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专人办案制度、分级负责制度、领导审批制度等为主要框架的执法制度体系,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全过程纳入了规范化的制度管理轨道。并建立了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专家指导制度为保障的复杂案件会商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疑难、复杂案件的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