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性格直爽、感情强烈的人,运用情感感染法。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不要急于点题,针对这类人往往爱面子的特点,先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其谈一些纠纷以外的事情,如生活、工作、学习、生意等等,也可以用动情的语句提一些家常。然后逐渐转入正题,由远而近,进行调解。用真情去叩动他的心弦,这样,使他对法院产生信任,也就非常自然地接近了与被调解人的距离,使得调解成功。
2、对性格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运用以柔克刚法。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对当事人要热情主动。这一类人往往很傲慢、怕软不怕硬。法官要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轻言细语地利用朋友式的语言谈一些让当事人感兴趣的事情,不要硬碰硬。切忌居高临下,要采取"和风细雨、耐心开导",也不要急于让当事人表态,否则即使当事人明知自己错了,也会心服口不服,只要把他当做朋友看待,把道理讲透,他就很容易听取意见,乐于接受调解方案。
3、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要运用先守后攻法。在调解纠纷时遇到这一类当事人,要多说一些好听的语言,多举几个当事人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的例子,先表扬他的长处,使他产生自豪感,什么都好说。然后趁机指出他的缺点与不足,再举一些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后果比较严重的例子让当事人比较一下,这时,见缝插针,鼓励他改正缺点,弥补过失,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这样一抬一拉,举一反三,让当事人联系自身认真进行思考,促使他接受意见,达到预期目的。
4、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运用正义威摄法。这类人员往往是情绪不稳定,对问题把握不准,在调解时,法官必须抓住他们的弱点,明确告诉当事人,法庭对处理问题的决心和态度。运用的语言要有针对性和原则性,攻势要猛,让他们招架不住,使他们产生不配合工作就会有严重后果的感觉,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把问题解决。
5、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运用亲情触动法。这类当事人,有事闷在心里,不善言谈和交往,遇到困难急盼亲朋好友相助。法官在调解前要对其亲朋好友进行摸底调查,找到他们最信赖的人做好工作,然后依靠他们去说服劝导,这时,趁热打铁,进行调解,这种方法,往往见效较快。
6、对固执己见,多次做工作难于见效的人,运用群众抨击法。在调解过程中对待这类当事人,要明确告诉他们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或者有意识的组织开展民风评议活动,发动群众对其行为进行评议,使他们感到孤独无援,造成思想压力,陷入不认识错误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尴尬境地,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他们会很快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