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的婚姻能否解除,我国法律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途径之外,还有无其他途径能使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解除;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两者结婚违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一、笔者认为,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解除的关键是要看刘某与王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刘某与王某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除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反之,刘某与王某的感情没有破裂,或者说没有完全破裂,那么就不能解除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刘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刘某与王某的感情确已破裂,要澄清刘某与王某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其他事实和证据佐证。虽然说刘某被判无期,不能完全尽其做丈夫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王某离婚的充分理由。
三、本案中,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笔者认为,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关键在于刘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王某与刘某的夫妻关系解除了,只要刘某之弟和王某双方自愿,他们就有结婚的可能。如果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或者刘某没有出现什么意外,那么刘某之弟与王某就不能结婚,连同居都不能,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重婚。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