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企业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思维导图

好想你
2023-03-09
浏览量: 5
企业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属于
是否
宣传
企业形象
广告
鄂东
晚报
上诉
梅守福
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案例
其它调解案例

二00二年,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移动公司)与黄冈日报社下的鄂东晚报合办了一个栏目,用于黄冈移动公司企业形象宣传。在该栏目的第十六期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梅守福原在《湖北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全球通”连着山里的家》,且未署名。梅守福发现后,认为黄冈移动公司与鄂东晚报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且合办栏目的性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性质,即与鄂东晚报联系,但鄂东晚报认为,这是报社正常转载,由于疏忽,未署名及未支付报酬。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梅守福遂于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黄冈移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企业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企业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ce1e283d50385e8f0d5763537583d90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