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袁奇钧:“人民调解介入信访工作机制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1页。
③如江西省兴国县,江西省兴国县司法局采取五条措施,促使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基层司法所广泛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在当地信访部门设立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组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值班,为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和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④贵州省德江县司法行政机关在信访部门办公地点设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虽名为综合服务窗口,但就其性质而言仍属附属性机构),从律师、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中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部门提供参加信访调解工作的人选,定期参加接待、协调、调处,提供法律援助等;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将案件移交所在地调委会调处;对应通过行政调解的案件,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调解,督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教育信访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
⑤上海市长宁区于2003年6月开始进行人民调解与信访代理合二为一的工作试点,在周家桥等街道分别设立了调解信访代理服务窗口。
⑥2005年4月,宣武区广安门内街道成立信访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以街道信访办为龙头,司法所与信访办联合办公,街道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访调解中心运行以来,注重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联动,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成效显著。
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经过一年多工作,呈现出人员优化、管理深化、功能强化的良性发展趋势,综治办、司法科、信访办合署办公,5名在编机关干部、3名聘用人员进驻窗口,参加对外公开服务,承担治安防范、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信访受理的目标任务。
⑨袁奇钧:“人民调解介入信访工作机制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30页。
⑩“五表”即《信访登记表》、《移送调解委员会调解函》、《信访事项调解立案表》、《信访事项调解结果反馈表》、《调访对接值班轮次表》。
(11)袁奇钧:“人民调解介入信访工作机制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