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临时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特有的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为了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积极慎重地运用诉前临时措施,加强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如在美国罗斯蒙特公司与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诉前临时禁令案中,依法支持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压力变送器产品上使用“罗斯蒙特”标识的申请,遏制了侵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又如已审结的法国巴固——德洛集团等诉上海巴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在起诉前曾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经审查,我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Bacou Protect巴固保护”、“Bacou Protect”标识,停止突出使用“巴固”文字;并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务账册、报表及凭证,由于扎实、到位的诉前临时措施,为该案的最终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