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军说:
2003年2月,赵彦军通过朋友关系,到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原为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2009年4月20日改称。以下简称为吉林化学工业示范园)工作。开始时,赵彦军每月工资在500元左右。2008年起,达到约1200元。
“我始终都是临时工,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去年9月份,我听说新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自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三险一金’。我就跟单位提出了要求。”赵彦军说,去年10月10日,赵彦军所在办公室领导突然提出让他签一份《临时用工协议书》,“我一看协议书上写着‘本协议期限是一年’,就觉得不对了。我都工作了七年了,如果签了合同,就证明我以前白干了。而且,每年签一次,正好可以避开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一直不用给我交保险。我明确表示不会签这个协议。大约10月27日左右,办公室主任直接跟我说,以后不用过去上班了。就为了要求‘三险一金’,我被开除了。”
离开吉林化学工业示范园后,赵彦军到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年12月7日至今年3月20日,赵彦军先后10余次到仲裁部门了解情况。
“但是,都拖了快4个月了,他们始终没有给我立案。我查看了一下劳动仲裁的相关法规,正常的话,他们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答复。”赵彦军说,“我只知道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仲裁不给立案,我要告他们,却不知道应该去哪个部门。去吉林市纪检委问了一下,接待的人说了半天我也没整明白到底该去哪里。”
记者近日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一位闫姓副主任取得联系。
闫副主任(以下简称闫):是的。他是我们这的临时工,任司机职务。
闫:我们当时正在进行园区整改。当时是2009年10月中旬。我们一共有5个临时司机。赵彦军被分到化工产业发展一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他觉得不能保证五险一金等权益,就拒签合同,然后就辞职了。
闫:不是。我们没有相关的记录。没有人要开除他。他是自己看到一个处罚他的通知,然后就离开了。
闫:他开班车接送园区领导,放很大的音乐。领导批评他后,他把音量开得更大。10月15日的时候,单位贴起了处罚通知,给与他警告处分,并扣发3个月的奖金。他看到通知后,就走了。
记者:他在你们单位工作7年,一直没有签正式合同、没有享受过“三险一金”待遇?
闫:他是临时工。没有。这事我们正在与他协商,希望与他和谐解决。
闫:全都依法履行正常手续。这事劳动仲裁正在参与。我们完全听从劳动仲裁的决断。
记者随后与原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长富取得联系。他答复:“不签合同当然不能待在单位了。口头通知他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