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李芬妮没有想到的是,在仲裁过程中,厂方出示的工资台账显示,她的工资只有一千多元。
李芬妮给记者出示了厚厚一沓工资单。每个月她都有两份工资单:一份是在李芬妮名下的1000多元,另一份工资单则署名“罗云珠”,月薪也为1000多元。
“当时公司要求月薪超过2000元的员工,提供另一个人名方便公司造册。”李芬妮说,由于自己的工资总额不会减少,因此便把好友罗云珠的名字报给了公司。事实上,罗云珠根本不在该厂工作,而在当地一所幼儿园上班。
后来,李芬妮才明白,厂方这样做的目的是偷税,但因为其中也牵涉到自己的利益,大家都心照不宣,并未深究。迅华制衣厂邹某、杨某、张某等6名员工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李芬妮没想到,此时公司会以此来否认她的实际工资。同时,资方在仲裁庭上还出示了另外一份工资台账,显示所有员工的基本月工资为600元,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余额全部划作加班工资。在工资发放表中,有位员工的某月加班工资高达3376元。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费为每小时一元。“照此标准,她一月能加班3376小时(约合140天)?”李芬妮觉得很荒唐。
尽管李芬妮已经十分注意保留证据,但在仲裁庭上,均遭资方否认,没有一项证据被仲裁委员会采信。2009年作出的仲裁决定书认定:李芬妮和罗云珠分属两个不同主体,李芬妮所提供的二人工资条等证据,并不能证明二人工资为一人所领。“我收集了那么多证据都不行,普通工人要扳倒资方,怎么这么难?”李芬妮陷入绝望。
今年,李芬妮把迅华制衣厂告上了法庭。6月,梅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包括迅华制衣厂一名副厂长在内的四名证人出庭作证称,迅华制衣厂的确存在“一人工资划到两人名下”的情况,并引发梅县地税稽查局对该厂涉嫌偷税问题展开调查。此后,厂方提出庭外调解,遭到了李芬妮的拒绝。
梅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透露,今年该县已经有3宗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经过诉讼得到纠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