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相关负责人当日介绍,本市新政相当于提高了单位对于符合“一裁终局”案件时提起诉讼的门槛。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裁决结果有错误,或者在管辖权、程序等方面有问题,那么就不能要求撤销裁决,法院也不会再无条件就受理其提出的诉讼要求。
过去一些单位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结果会采取拒不接受的方式,转而就到法院进行诉讼。通常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在受理后,需要45天至60天不等的时间才能做出裁决结果。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结果出来后,15日内劳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一般会在6个月内结案。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服,15日内劳资任何一方还可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这通常会在3个月内结案。
换言之,即使都在正常程序内,“一裁两审”制度也很可能要耗时一年左右。一旦遇到一些特殊因素,经年累月的“一裁两审”时间也并不罕见。对于不超过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来说,一些相关职工属于低收入群体,冗长的裁决和诉讼过程,往往会使一些职工心生怯意,甚至放弃为自己维权。与此相对,单位作为劳资双方中的强势一方,有时一些单位确实存在恶意拒绝接受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结果,追求漫长诉讼过程的问题。
随着“一裁终局”制度的执行,这有望解决单位恶意拖延小标的额案件执行时间的问题。对于低收入职工来讲,通过更好地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这无疑会方便职工更早地拿到自己应得的钱,更好地解决低收入职工生活困难的生存问题。
(原标题:北京出劳动仲裁办法 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