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广州市民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房产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6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交割为*******元,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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