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当年发放证明);
(二)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明);
(三)受伤致残,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劳动者(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住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
(四)因工致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凭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用人单位暂未报销医疗费用的劳动者(凭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医院住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
(六)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函);
(七)下岗职工(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发的下岗证明);
(八)农民工(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九)被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劳动者(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有效证明);
(十)其他确有困难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