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韩智力说,以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要先交纳几十元到几百元的费用,这条新规实际上鼓励劳动者更积极地维护权益,估计“五一”后会出现一个申请仲裁的高峰。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按照此前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2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3个月。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
新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韩智力介绍说,以海口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30元计算,今后标的在7560元以下的争议,都可以“一裁终局”,无需再走诉讼程序。这为劳动者大大节省了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对劳动者十分有利。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