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传达《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电视电话精神,学习省厅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有关工作通知,对全市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3月上旬,办公室、仲裁科)
2、印发《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3月中旬,仲裁科、办公室)
3、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动态跟踪社会各方面对颁布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3月至4月下旬,仲裁科、办公室)
4、适时召开《劳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讨论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贯彻实施工作对策,推动各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5月份以后,仲裁科、办公室)
5、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6、认真清理现行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现行政策、制度与《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衔接,确保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4、5月份,办公室、仲裁科)
7、根据省厅的统一规划,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案机构的实体化建设,着力解决办案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确保新法实施后劳动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4、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8、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多元化调解工作室,使更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4、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