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要:本案是一起因石油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合作合同纠纷。被申请人因陕西省招商引资而进行油田钻采开发项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并未告知其是否具有开采资质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而被申请人明知自己没有采矿权资质,也未进行任何的风险告知,使申请人在合作过程中权利受到限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申请人为此提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赔偿损失。而被申请人则认为该开发项目为陕西省招商引资项目,其之所以能够取得该项目,是基于被申请人所属的集团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拥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申请人当初签订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完全是因为国际油价下挫等原因。故提出反请求,请求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并赔偿其擅自停止开采作业,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仲裁庭首先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合同的效力展开审理活动,专赴国土资源部调查咨询,取得第一手权威资料,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被申请人,使其对合同无效的结论有心理准备。为了进一步增强说服力,仲裁庭应被申请人的要求又召开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的专家咨询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最终使被申请人终于放弃合同合法有效的主张,同意由仲裁委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前期投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清算。从而使一场旷日持久,争议巨大,极富挑战性的纠纷,通过仲裁裁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案的成功裁决,有仲裁人的责任、智慧与担当,更有对投资人的深刻警示作用。
颁奖词: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法律却板着面孔一成不变。生活中的矛盾并不都在沿着法律轨道行驶,它常常游离于法律的笼罩之外。没有采矿权,却和投资者进行着合作;出现了纠纷,法律则成了无能为力的旁观者。行业规则与法治系统互不搭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就成了宛若高空踩钢丝的挑战。仲裁人没有望而却步,而是以求索者的勇敢,直面现实,通过权威调研,专家论证,终于使感性认识回归理性规范,将行业惯例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此案的成功解决,为资源大省的陕西在招商引资方面,树立起了一面可资借鉴的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