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品质争议仲裁案调解书 时间:1963-05-1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426 1960年7月1日申诉人芬兰工商部通过芬兰驻中国大使馆商务秘书拉尔莫先生(Mr. J. Larmo)向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被诉人中国粮谷油脂出口公司关于大豆品质规格争议的仲裁申请书,其中:关于1959年7月由“爱琴岛” (Aegean Island)轮运抵鹿特丹的大豆清理问题,要求被诉人赔偿清理费用213018.68旧卢布;关于1959年9月和11月由“广西”(Kouang- Si)、“霍扣克”(Hoogke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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