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发”轮无货装载争议仲裁案 时间:1993-08-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534 申请人出租人根据争议发生后与被申请人承租人于1990年12月8日签署的备忘录中的仲裁协议,就承租人未能提供双方约定的货载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承租人赔偿259014.10美元,外加利息和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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