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劳动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市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鞍山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供用电、水、煤气、热力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合同纠纷以及医疗、消费纠纷等11项。
市仲裁委员会:市民可以对仲裁范围内的纠纷,向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办理立案手续、预交仲裁费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有明确仲裁条款的合同或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鞍山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为了保证实现当事人的仲裁意愿,鞍山仲裁委员会推荐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请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