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甲方濒临
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⑤甲方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⑥甲方因项目新成立或股东发生变化;⑦本合同第七项其他约定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②违反工作规程、损坏设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污、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工作的;⑦本合同第七项其他约定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女工在孕期、产假或哺乳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变更时,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通知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如不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合同内容变更的,或者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如经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新合同的规定为准,旧合同条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