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负责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州法院:负责及时依法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对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州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涉及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协调、安排部署、开展调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承担协调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并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州国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州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涉嫌洗钱案件的资金监测、行政调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经济犯罪等案件及线索。
州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涉及银行业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监督、查处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