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秘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露或转让。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