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为短期合同工(合同期限为1年及1年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一)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班费 元;奖金根据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确定。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一)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 元,乙方负担 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实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 个月。医疗期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 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1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每满1年假期为 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一)甲方因转产等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