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应达到 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施工生产)任务。
l、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九条 甲方于每季末或每月15日前计付当季或上月应领工资。如因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先按时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剩余部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支付。其工资标准执行 。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乙方应按照国家、企业所在省以及统筹地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企业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所列法定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因工作任务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