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乙方工作岗位为业务员,按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具体的销售业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业务学习等。
3、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司所有业务款项均由公司办公室会计人员收取并开正式收据或者打入公司专用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压价或抬高价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隐瞒、欺骗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违纪违法等活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