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守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简便、快捷。当事人对仲裁最大的要求,就是公正、及时地解决争议。公正和及时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公正,仲裁失去存在的价值;只有公正,而没有及时,仲裁的效用会大大降低。如果我们不严格遵守时间,不积极地推进仲裁,尽快结案,就会加重当事人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负担和损失,甚至会使仲裁失去意义。“延迟的公正根本上就是不公正”。我们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应该设身处地,急当事人之所急,尽自己所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结案。
仲裁员守时,有利于树立自己的威信,保障仲裁的顺利进行。在当事人心目中,仲裁员是品德高尚、业务精深、经验丰富、精明干练的专家、学者,不仅公正、廉洁,认真、勤勉,而且注重时间,讲求效率,言必行,行必果。他们往往将仲裁效率作为衡量仲裁员责任心和办案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们认为仲裁员按时出庭、开庭,就如同老师按时上课,医生按时出诊。如果仲裁员不能按时出庭,开庭,不管是何种原因-路远、工作忙,仲裁庭没有完成评议……,他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散漫和懈怠;如果仲裁员不是积极地、快速地推进仲裁,不管是何种理由-出差、出国、探亲……,他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怠忽职守或能力不强,以致影响到对你的尊重与信赖。而这种信赖,往往是仲裁成功的重要因素。办案时间的延长,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可能会节外生枝,增加审理的难度,甚至会失去解决争议的最佳时机。仲裁员要获得当事人的支持,获得成功,就必须守时。
守时,体现了仲裁员珍惜时间,尊重他人的道德修养。仲裁员都是兼职,时间宝贵;都可能遇到时间紧,任务重,本职工作与仲裁工作发生矛盾的难题;都希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在尽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我们遵守时间,提高效率,与其他仲裁员密切合作。不论是评议还是开庭,我们每次的迟到、拖延和变更,都会耽误其他仲裁员、以及当事人、代理人的时间,打乱他们的计划和安排。“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浪费他人的时间,无异于损耗他人的钱财和生命。仲裁员不能守时,就不是一个称职的仲裁员。
要做到守时,首先在思想上要重视起来,象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时间;象珍惜自己的时间一样,去珍惜他人的时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迟到、早退、无故不出庭、不按时开庭的现象。
其次,要加强时间的计划性,提高时间利用效率。仲裁员接到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通知时,应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有时间、精力办理案件。如果没有时间,或没有把握,可以将情况告知仲裁委员会和当事人,由他们考虑是否另选他人。仲裁员接受指定或选定后,应该集中精力,在审限内,积极主动,快速地推进仲裁,避免安排时间前松后紧,以致不得不延长审理期限。仲裁庭确定评议时间,应留有余地,避免因评议时间不够,推迟开庭时间,让当事人久等。评议时,应抓紧时间,解决主要问题,避免无谓延长评议时间。如果案情复杂,仲裁庭最好单独安排时间来评议,以免与开庭时间发生冲突。开庭时间,一经确定,就不要轻易变更,以免打乱他人的计划和安排,影响仲裁的进度。开庭前,要做好阅卷、评议等准备工作,以免因准备不足,影响开庭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