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3%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金额3%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10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单独要求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